释义 |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息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包括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抚恤费,应当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劳动者的补偿。首先保障企业职工的权利,优先支付破产企业拖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保障职工再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破产人所欠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