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自行辩护是被告自己进行的辩护,委托辩护是被告委托律师或他人进行的辩护,指定辩护是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律师进行的辩护。委托辩护最常用,有利于被告充分行使辩护权。 法律分析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这种辩护是十分有效且被频繁使用的一种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为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三条辩护权的行使及保障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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