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
释义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终结执行有何区别?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区分: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 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 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 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 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 2022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 1、申请人或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申请或依职权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2、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申请人不申请,法院也没发现,执行程序不再启动; 3、申请人想启动执行程序,但无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证据,执行程序启动不了。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符合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该内容由 刘玉保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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