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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人员应当什么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释义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依法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一、3个规定强制记录填报制度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仅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由于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和“三个规定”的报送内容、报送时间、报送对象、报送要求存有差异,因此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与“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之间需要进行衔接。目前是分为两个渠道来报送。
    为了切实减轻检察人员填报负担,检察人员每月只需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不需要再填报“三个规定”表格,也不需要填报各级院自己制定的表格。但是根据《工作意见》中关于“强制记录填报”的要求,办案人员在统一业务系统上办结案件前,必须填报有无单位、人员过问,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过问等具体信息。办案人员在记录填报时无需判断过问是否违规,只需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查、审判等活动。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三、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是什么样的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的。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扰乱法院行为,故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此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法院是指法院不允许参加审判活动和听众强行冲进法院,向法院投掷石块或者在法庭上破坏。殴打司法人员是指殴打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法官、公诉人、法警、书记员等。严重扰乱法院秩序,是指法院秩序严重混乱,导致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或者案件审理被迫中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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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