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时恋爱礼物能否要回? |
释义 | 恋爱期间的小礼物不要求返还,但大额赠与建立在将来婚姻基础上,若无法结婚则应返还。恋爱关系特殊,建议保持冷静,慎重给予财物。共同购房需注意写名字或留收条,以免日后纠纷。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1、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2、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3、由于恋爱关系的特殊性,双方没有法律承认的身份关系,但是又不同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建议热恋期的男女保持冷静,恋爱期给予对方财物要慎重,尤其是常见的买房、借款等问题。 4、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字写在购房合同中,或者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 拓展延伸 分手后的恋爱礼物归属权问题 分手后的恋爱礼物归属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根据法律的观点,恋爱礼物的归属权通常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礼物是以个人名义赠送的,那么归属权应该属于接收方。然而,如果礼物是以夫妻关系或者共同财产的形式赠送的,那么归属权可能需要根据分手协议或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此外,礼物的价值、时间和意义也可能影响归属权的判断。因此,在分手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归属权问题,或者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来处理纠纷。最终的决定将取决于法律和具体情况的综合考量。 结语 恋爱期间的礼物归属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不要求返还,但大额赠与可能需要返还。建议热恋期间的男女保持冷静,慎重给予对方财物,尤其是共同购房等大额财物。分手时,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解决归属权问题。最终的决定将综合考虑法律和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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