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找税务局代开的劳务发票,开票的金额会算进全年总收入里面吗? |
释义 | 个人找税务局代开的劳务发票,开票的金额是会算进全年总收入里面的。 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过去很多地方是自然人去开票时,开票大厅会扣个税,现在不少地方税局发文,自然人到大厅代开劳务费发票,大厅不再征收个税!并不是说不需要缴纳个税了,需要支付方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3、对接收发票单位来说,在支付费用时,除非已缴纳过个税(例如开票人提供完税证明或发票上注明已扣个税),否则正常情况下是要按照预扣预缴并进行申报,按照扣缴个税后的金额,支付给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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