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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逮捕条件及期限:逮捕条件包括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以及疾病痊愈或哺乳期满的情况。逮捕期限适用于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应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 一、应该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应该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逮捕的条件与期限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予以逮捕。逮捕的条件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等。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人,也应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四节拘留第一百二十九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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