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追认债务和个人名义承担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后,处理共同债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双方应该全面了解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债务的种类、金额和债权人等。其次,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例如通过分割债务责任或者协商偿还计划。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比如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债务划分。此外,还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债务转移,将债务责任转移到某一方身上。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合法合理地处理共同债务,避免引发更多纠纷和问题。最好在此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处理至关重要。了解债务情况后,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如分割责任或法院判决。也可与债权人协商债务转移。需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合法合理处理共同债务,避免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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