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虚开发票的行为有: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为自己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