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惠保和惠民保一样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越来越多的城市根据当地医保现状、医疗水平和市民保障需求,诞生了江西省“卫惠保”等诸多补充医疗的商业保险。 一、卫惠保,即“江西卫惠保”,是在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下,经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为参加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人群创建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其特点是低门槛,不受年龄、职业、过去病史的限制,不需健康告知甚至可投保带病保险,适合全家老小一起投保。 “卫惠保”的三大功能:1、住院的补充保障。2、意外身故保障。3、健康管理服务。 二、惠民保,是由惠州市金融工作局指导,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承保,远通(北京)保险经纪提供代理销售, 思派健康提供技术支持的惠州市民专属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助力构建城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因此,卫惠保和惠民保是不一样的。卫惠保是由江西的商业公司承包的医疗保险,惠民保是由广州的商业公司承包的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范围。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为职工和成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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