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意向金可不可以退还 |
释义 | 可以退还。“意向金”是房屋买卖双方(或中介参与的第三方)之间确定购买意向,保证双方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金。 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认购意向书,而认购意向书对合同中的内容又没有明确约定,则这笔意向金就属于卖房方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意向金有了相关约定,则买房人若退房就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意向金就不能退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购房合同可不可以抵押借款 购房合同可以抵押借款。有购房合同可以申请房屋的二次抵押贷款。 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 1、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2、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银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 4、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 5、银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加名字可不可以呢 可以的,购房合同可以加名字,但是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另一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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