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该如何判 |
释义 | 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的量刑: 1、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在法院量刑裁判中,若行为人没有虐待被收买的儿童,且不阻碍他人对其进行解救的,属于从轻情节,量刑时应予以从轻。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般要这样判刑: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 二、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怎么构成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拐骗妇女罪的司法解释 1、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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