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全职太太的财产分割问题 |
释义 | 全职太太离婚后,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可以多分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自然毁损、消耗、灭失时,不能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全职太太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所以全职家庭主妇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财产怎么保护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全职太太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分割,全职家庭主妇有权多分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此外,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婚前财产的保护,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如果财产权取得于婚前,则视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的自然毁损、消耗、灭失,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请求通常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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