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的,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7、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