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一下,开庭已经快三个月了,还没有下判决就快到建议量刑的时候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而法院要在受理案件20日内作出宣判。但是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我想问一下我的宝宝现在一岁三个月了,她没有出生证可以坐飞机 小孩坐飞机没有身份证的,是需要户口本的。 除出生14天以内的婴儿不允许乘坐飞机外,3岁左右的儿童都可以凭出生证明买票登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我是河南人,因为广东的工作身份证快到期了。我已经在这里申请了将近四个月了,还没有收到证书 二次办理身份证要30天才能拿到。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而异地补办身份证,本人带户口本或旧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到现在居住地所属街道派出所办理。派出所现场拍照按指印采集信息。派出所周一到周五办理身份证,周六周日休息,当然法定节假日除外。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我哥哥从北京关押快一年了,现在已经送到河南了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一般会送往就近的监狱,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想问一下,年龄上户口的时候上小了,还能改吗? 法律分析:可以改。先进行户口薄变更,然后补办身份证。根据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规定,修改户口年龄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或资料。可以凭准生证(计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学生学籍档案或毕业证等这些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凡以出生证明登记出生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变更,只凭长辈所说自己的真实年龄,而没有原始证据,也是不可能更改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般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外国人如果签证快到期了,工作许可证还没有办好,怎么办? 法律分析: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签证延期的具体步骤:(一)申请。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三)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核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四)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类别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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