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有哪些不予处罚的情形 |
释义 |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一、行政处罚的年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而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其行政处罚。因此,是否承担行政处罚的年龄分界线为十四周岁,而十八周岁以下可以从轻处罚。 二、双重人格副人格犯罪怎么判 双重人格副人格归于精神病范畴。根据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对间歇性精神病人如何量刑 间歇性精神病人若在无法辨认自身行为时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若可以辨认自身行为,则应当按照刑法规定处罚。《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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