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一、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林业行政案件追诉时效多长时间 林业行政案件不适用追诉时效,但其追究时效期限一般是二年。如果林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能进行行政处罚。 三、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该作出哪些决定 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以及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