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是什么区别? |
释义 | 免于处罚的情形及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犯罪情节轻微、自首、立功表现、身体残疾、正当防卫等情况,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案件证实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或其他法定情形,案件终结而不进行追究。 法律分析 (一)免于处罚的情形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的区别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这些情况包括在境外犯罪但已在外国受到刑罚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刑事处罚,自首的犯罪分子以及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同时,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以及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此外,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以及预备犯、中止犯和从犯等,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和免于处罚的区别在于案件的终结方式和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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