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庆落户条件2020新规落户新规主要对务工经商、人才、学生、其他四类户口迁移和附则作出了调整修改。 一、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二、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三、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四、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