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通过人工支出,即发放薪资或者劳务报酬的形式合法转出公司账户的钱; 2、通过股东分红的形式合法转出公司账户的钱; 3、通过利用相关政策有哪些如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转移利润的形式合法转出公司账户的钱; 4、通过借款的形式合法转出公司账户的钱; 5、通过使用发票报销后再提现的形式合法转出公司账户的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章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章,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章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章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