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 1. 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影响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的; 2. 国家明令规定的免缴社会保险费人员的; 3. 确诊为慢性病患者的; 4.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减免部分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个人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等特殊情况影响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或者免缴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国家明令规定的免缴社会保险费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确认免缴人员身份,并依法作出减免或者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确诊为慢性病患者的,可以适当减免部分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个人在特殊情况下,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缴社会保险费人员,或确诊为慢性病患者,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