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共有人可以放弃房产证上的产权吗 |
释义 | 房产共有人可以放弃产权,建议签订书面协议。一个共有权人放弃共有权,另一个共有权人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可以获得被放弃的共有权。如果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房屋,是无主房屋。无主房屋的归属,必须依据法律确认。房产共有人放弃产权,有2种方式: 1、办理共有人买卖转移产权给共有人,或者是出售给他人。 2、把产权赠与给共有人或者是他人。两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费。房产共有人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者,但它的特点是多个公民、法人享有一个房屋产权,而并非一对一。此外,房产共有人要共同行使房屋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得到房产形式的不同,房产共有人与共有房之间的共有关系也有所不同。一般,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如果是按份共有关系,一方房屋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让出,但是不可没有经过其它各方的同意便将房屋处理,这在法律上也属于无效的处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房屋,那么无论是对房屋进行何种处理,都应经过各方的同意,否则无效。 一、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二、审查房屋所有权属情况,共有权情况。明确所有权是房屋交易的前提,应当严格审查出卖人是否是所有权人;有共有权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三、房屋有无抵押权,如果有抵押权,应当先解除抵押,再进行交易。 四、房屋有无出租,一般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购买成功的,承租人仍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 五、区别“订金”与“定金”前者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在合同不能履行时,订金原数返回。而定金,则受定金罚则的制约,因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能退还,因接收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双倍退还。 六、明确付款及交付房屋的时间。 七、明确在合同里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 八、约定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