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当公司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应当先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书面申请,由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提示:有限公司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想起诉的,需要有一个前置程序。但是也会存在例外情况,即在紧急情况下或者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无须经过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的前置程序,而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股东自己为原告,公司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