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管不能以公司利益为由免责,但公司也不能因高管犯罪行为而免责。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领导人员滥用职权罪:单位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论:高管不能以公司利益为由免责,而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同时,公司作为法人实体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