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司 |
释义 | 冻结股东的股权,对公司的经营是不会造成本质的影响的。股权冻结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它指的是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进行取出或转移自己股权。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作用是制止股权收入的不当流失,使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对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否定。股票的持有者一样能够享受股票的收益权,还有其他的各项权益。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者是红利,还有处分股权,比如把股权进行转让或把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入的不当流失,从而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所以,股东股权冻结不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股份转让与股权转让区别 1、股权是股东的权利即是指股东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份比例相应的权益。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权的表现或者凭证不同,有限公司表现为出资证明书的持有者,而在股份公司表现为股票持有者。股权的主体是股东。 2、而股份其主要特征是 (1)股份公司一定量的资本额的代表; (2)股东权的体现及其股东的出资份额; (3)计算股份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则不可以再继续分割。 弄清了股权和股份两个概念,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也就不难理解了。股权转让即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通的方式,股东则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股权转让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而股份转让一般是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本上,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的不同方面,股份转让了,权利自然也就转移了。 二、股权在查封情况下可以变更质权人吗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即民事主体因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而获得股东身份,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对企业的各种权利。股权的表现形式为投票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红权等等。由此可以看出,股权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 作为财产性的权利,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可以对其进行查封。股权查封,即对该部分股权进行冻结,禁止股权的转让或交易等行为。一旦被执行人或债务人无法执行生效裁决或判决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执行该查封的股权,使债权方或申请方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偿。 因此,股权在查封情况下不可以变更质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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