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申请的材料有:本人有效居民 身份证原件 、《就业创业证》、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本人书面申请。领取的条件应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