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注销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单位公积金注销资格要求及所需资料,包括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状况,需无拖欠或未缴公积金,公积金待分配账户金额应为零,所有职工已办理公积金转移或托管业务。还介绍了单位公积金注销资料,包括《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缴存登记申请表》、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已经注销文件、单位注销文件、企业合并文件、破产批准文件或“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代缴协议、上级单位代缴、上级单位代缴证 法律分析 一、单位公积金注销资格要求 1.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状况; 2. 单位在公积金注销登记前,需无拖欠或未缴公积金; 3. 单位在公积金注销登记前,公积金待分配账户金额应为零; 4. 所有职工已办理公积金转移或托管业务。 二、单位公积金注销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缴存登记申请表》; 2、单位注销: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已经注销文件; 3、单位合并或分立:企业合并文件; 4、单位破产:破产批准文件或“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 5、中介机构代缴:代缴协议、上级单位代缴、上级单位代缴证明文件; 6、个体工商户注销:注销证明文件。 单位公积金注销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服务网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则准予注销,当场办结。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设立、管理、使用和监督。而住房公积金的注销登记,则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解除缴存关系的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随时申请解除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3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解除手续,并收回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因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注销登记手续。而具体的注销登记流程,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 结语 单位公积金注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单位需在公积金注销登记前无拖欠或未缴公积金,且公积金待分配账户金额为零;其次,所有职工需已办理公积金转移或托管业务;最后,单位经办人需携带规定的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服务网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则准予注销,当场办结。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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