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重置成本评估 |
释义 | 工厂搬迁需补偿员工,包括拆迁资产、费用及奖励费用。员工不去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工厂搬迁同一市内需赔偿,可协商继续合同或解除,解除需支付补偿金,按工龄计算。主动离职则无补偿。 法律分析 一、工厂搬迁设备补偿标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补偿 工厂搬厂员工不去,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工厂搬迁在同一个市内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有详细地址,员工不愿意随迁的,应当有赔偿。工厂搬迁,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无任何经济补偿。 结语 工厂搬迁涉及到设备补偿标准、员工补偿和同一市内的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工厂搬迁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同时,根据合同订立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同一市内的搬迁,根据合同地址和协商情况,员工不愿意随迁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章 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 第五十六条 下列民用资源免予征用: (一)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保障儿童、老人、残疾人和救助对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予征用的其他民用资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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