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期间可以重组吗 |
释义 | 可以重组,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或者债权人都可以提出重整,这里所说的重组其实是包含在破产重整中的,算作重整的一个方式。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破产重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 (指的是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 一、如何做破产重组程序 破产重组的程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对重组申请进行审查;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5、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债务人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 8、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二、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区别如下: 1、破产重组是操作的当,公司可以进行正常运行;而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完全没有了存在的可能。 2、破产重组的态度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争取实现各资产增值的现象;破产清算是消极地。 3、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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