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追究责任如何处理 |
释义 | 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追究责任的应当释放被逮捕或者被拘留人,而且应撤销案件,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起诉以或者终止审理,已经开始审理的应当宣告无罪。 一、刑事拘留后是不是就该转逮捕了? 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判刑,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无罪释放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4)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5)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撤销程序 撤销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该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该要立即释放,不能久押不放,释放,还要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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