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的义务有: 1、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