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有人保又有物保怎么承担责任,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先实现该物的担保;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实现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分析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拓展延伸 责任分担: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的法律规定 当人保与物保同时存在时,责任的分担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一般情况下,人保和物保各自承担其所保险的责任。对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人保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或其他相关损失,而物保则会负责赔偿与被保险物品相关的损失。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保和物保可能会共同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规定。因此,当既有人保又有物保时,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以确定责任的具体分担方式。 结语 综上所述,当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在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应先实现该物的担保,而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实现物的担保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一旦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人保和物保同时存在时,责任的分担需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具体情况而定。因此,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以确定责任的具体分担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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