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委员会认可的维修基金,另立专门账号,并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拥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议使用维修基金。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八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三)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 (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 (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 (六)业主应尽的义务; (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