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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卫生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
释义
    卫生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其申办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泰华大厦一楼人口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现场审查笔录》;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一)新办证的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及健康证明,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
    (四)卫生管理机构及制度;
    (五)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及有关卫生设施说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通风系统管道设计图,附新风、抽排风、冷气管道分布与相关机械设备参数;水循环图纸和平面布局图;
    (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八)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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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