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淄博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资料真实性声明 2、农药登记申请表(制剂) 3、产品概述 4、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书 5、安全数据单(MSDS) 6、与登记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1)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2)新农药有效成分命名依据;(3)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新剂型,申请人应提交剂型命名依据和鉴定报告;(4)原药来源情况说明。 7、产品化学、产品理化、产品质量报告及方法验证报告(二年常温贮报告) 8、毒理学试验报告及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或减免申请报告) 9、环境试验报告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或减免申请报告) 10、药效批准证书、药效试验报告、抗性风险评估资料和效益综合评估报告(或减免申请报告) 11、残留试验报告、膳食风险评估报告(或减免申请报告) 12、标签或说明书样张 二、淄博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受理条件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