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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牡丹江市办理身份证要多长时间
释义
    本文介绍了牡丹江市居民身份证办理的时间规定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分析
    一、牡丹江市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规定: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办理;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牡丹江市身份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申领表;
    2. 户口簿;
    3. 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如果您需要办理身份证,请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结语
    根据牡丹江市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规定和法律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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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