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的资料有:1、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比如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5、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7、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9、实验室设置情况;10、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12、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13、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