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云港公积金有哪些提取方式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户口迁出连云港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 (九)其他可以提取情形: 1、属较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4、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 职工符合第五条第 (一)、 (五)、 (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提取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仅指配偶、父母、子女。 新就业人员是指各类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在我市就业的人员。 支付的房租标准明显高于所在地住房租赁价格平均水平的,“核心”将重新予以核定。 重大疾病范围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当年度负担医疗总费用超过5万元(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超过5万元)的。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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