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不可以的,当事人和亲姨妈家女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就是生育形成的血亲链条。它是纵向的,包括生育自己的链条,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以及自己生育的链条,含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直系血亲间禁止通婚。系血亲是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它是横向的血亲链条。包括兄弟姐妹、属同一祖父母的叔伯姑及其下一代(堂兄弟姐妹及姑表兄弟姐妹)、下二代(侄子女)、属同一外祖父母的姨舅及其下一代(表兄弟姐妹)、下二代(外甥、外甥女)等。 不可以和亲姨妈家女儿结婚,亲姨妈家女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民法典》是明确禁止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根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违反规定的亲属结婚的,该婚姻是无效的。 一、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的?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满足结婚条件即可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有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中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构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需携带下列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