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 的手续: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 婚姻登记 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 民法典 关于登记 离婚 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 离婚协议 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 自愿离婚 且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 离婚登记 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 进行审查,符合 离婚条件 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 ; (八)颁发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