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主要是指由于法律规定或客观事实导致的无法确定责任方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1.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测、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 2. 无过错原则:法律规定的无过错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存在过错,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是行人,而另一方是机动车,即使行人存在闯红灯等过错,机动车驾驶员也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整个市场或经济体系的原因导致的损失,而不是由于某一方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4. 第三方过错:在某些情况下,损失是由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的过错导致的。例如,第三方物流公司的错误运输导致货物损失,此时买卖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5. 合同无效: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双方均不承担合同责任。 6. 公共服务缺陷:公共服务机构(如电力、供水、燃气等)的缺陷导致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可能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7. 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在某些法律中,可能规定了免责事由,如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情况下是否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还需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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