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董事会的公司没有董事长,只有执行董事。股份公司一定有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数较少以及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但是应当设立一至二名执行董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