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定金,超过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