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后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
释义 | 出生证明的补办流程如下: 1、父母带上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去宝宝出生的医院开具证明; 2、开好后,父母还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 一、小孩出生证明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 二、出生证明主要是证明下列事项: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总之,补办出生证明需要父母带上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去宝宝出生的医院开具证明,还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办理出生证明主要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以及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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