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 农村宅基地 是否可以转让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 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 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宅基地使用证 》和《 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 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 产权过户 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 宅基地 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