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债形式可分为哪几种? |
释义 | 国债根据借债方式、偿还期限、发行地域、发行性质、使用用途和流通情况等不同维度可以进行分类。国债是国家借款或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国债按偿还期限可分为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按发行地域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按发行性质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按使用用途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按是否可以流通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法律分析 根据举借债务的方式,国债可以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我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2、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 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3、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政府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 4、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 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 5、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投资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投资)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 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6、按是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 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法》第二条,国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债券。按照发行方式分类,国债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债券。这三种国债的发行和购买,均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语 根据举借债务的方式,国债可以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包括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政府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投资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投资)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按是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十四条\t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预算法(2018-12-29)\t第三十五条\t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一条\t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