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电动自行车、拖拉机、农用机动车、三轮汽车、低速车、 载货汽车以及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二轮、三轮、四轮机动车。(二)校车、公交车、大型客车。(三)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四)危险物品运输车。(五)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六)其他车身或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2.9米的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内环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 第三条 第一款 禁止载货汽车上高架路。高架路为城市快速路,载货汽车车速快容易抛洒货物,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存在高空坠物安全隐患,威胁高架桥下行驶车辆、非机动车及行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