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献血误工费营养费标准多少? |
释义 | 无偿献血过程中的误工费和营养费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赔偿,具体标准由受害人的医疗机构证明误工时间和营养需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司法实践中需依据法律依据,按实际情况赔偿,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无偿献血误工费营养费标准多少?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偿献血过程中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的处理应当对照法律制订的相关依据来处理,即需要按照据实赔偿的原则处理,造成了多少伤害就需要赔偿多少的损失,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而定,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对于无偿献血过程中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的处理,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误工费的计算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包括根据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营养费的确定应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依据进行赔偿,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康 复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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