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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生育津贴产假与工资怎么算
释义
    法律分析: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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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