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包含如下内容: 1、食品小作坊: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小作坊; 2、小餐饮: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饮店; 3、小食杂: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的小食杂店。 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当地受理窗口递交某某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 3、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